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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日修订
一、大使馆、总领馆接受中国护照延期、旅行证(仅限返回中国有效旅行证除外)、认证申请、健在证明等邮寄申请。
- 不接受签证邮寄申请。如有关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签证,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或签证代办机构前往大使馆或总领馆申办。
二、申请人应根据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向居地所在辖区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否则,将会被退回。因技术原因,驻休斯敦总领事馆无法接收挂号信(CERTIFIED OR REGISTERED MAIL)及需签署收件回执(RETURN RECEIPT)的邮件。
三、为使我们尽快受理您寄来的护照延期或认证申请,请您务必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证件申请”。如因未注明上述字样而造成申请被退回或延迟受理,使领馆不承担责任。
四、办证时间
邮寄申请需7-10个工作日,无加急申请。
五、收费
除规定的申请费外,每份邮件(包)须另支付服务费5美元(该服务费不是回邮邮寄费, 回邮邮寄费申请人自付)。不同种类的申请(按护照延期、旅行证、公证认证分为三大类)应分开邮寄,并分别提供回邮信封和支票,不能混在一起。
- 仅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或公司支票。
- 不要寄现金,不接受个人支票。
- 申请费和邮寄服务费可写在一张支票里。
- 寄往大使馆的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 寄往总领馆的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六、附自付邮费的回邮信封。
- 不接受挂号回邮如:CERTIFIED、REGISTERED。
- 仅接受有查询号码的快件回邮信件,如FEDEX、UPS、AIRBORNE、DHL或邮局EXPRESS
MAIL。
- 回邮信封上的发件人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而不是中国使领馆。
- 收件人对自己在信封上所提供的信息负完全责任。
- 拖欠邮资将可导致证件被吊销并影响申请人今后的证件申请。
七、邮件寄出15天内不接受查询。
遇紧急情况,请将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联系电话传真或EMAIL至接受申请的使领馆。我们会尽早回电。驻休斯敦总领馆签证组的传真号码是:713-5248466,EMAIL地址是:visa@chinahouston.org。
八、办理过程中提出撤销申请须支付20美元审理费。
九、注意事项
- 请务必事先阅读有关办证申请须知,如:办理护照延期须知;办理公证认证须知等。
- 对邮局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或其它不当处理概不负责。
- 因未按有关须知要求提交申请而造成旅行时间延误,使领馆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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