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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
一、请提供:
1、在美居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绿卡、来美签证(如:F-1、H-1等)、I-20表、I-94卡、与美国公民结婚证及配偶美国护照、子女在美出生证明、社会安全卡、驾驶执照、有关州、市签发的身份证(ID)等证明;
2、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报失证明或登报声明(中英文报纸均可。XXX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号码是:XXXXXX,声明作废);
3、遗失或被盗护照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旅美前后经历,遗失或被盗护照地点、经过,护照号码、发照时间、签发地点,本人住址及联系电话等;
4、遗失或被盗护照复印件及入美签证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一份。
6、2X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
7、领事官员要求的其他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
二、办证方式
本人必须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1、办理时间约需7至30天,或更长时间(视原发照机关答复快慢而定),80美元。
2、接受现金、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
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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