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修订
一、美国公民(包括美籍华人)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9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的签证信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的确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或邮寄办理(详见《邮寄申请须知》)。无需提前预约。
3、办证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4、费用
签证费30美元,联络费20美元。
- 接受现金、现金支票(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
- 如邮寄办理:另交邮寄服务费5美元,并附自付邮费的FedEx、EXPRESS MAIL等回邮信封。通过邮寄申请没有加急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 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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