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修订
一、在大使馆、洛杉矶、休斯顿、芝加哥总领馆领区学习(留学)的中国学生,在美国停留时间已达半年或以上,如回国登记结婚,可以申请办理单身(无配偶)证明书公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居住地所属领区的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 不便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公证的留学人员,或不在大使馆、洛杉矶、休斯顿、芝加哥总领馆领区学习的其他留学人员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详见赴华结婚)。
- 非学习(留学)人员,及已加入美国或其它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如需要办理单身证明书,亦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单身证明书认证(详见赴华结婚)。
二、提供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来美F1签证及相应I-94卡、I-20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在读学校的中国学生会主席(或二名中国籍学生)的证明书。同时提供证明人的中国护照及学生证(或I-20表)复印件、联系电话。
3、填写未婚声明书。
4、《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5、出国前已达我法定婚龄者,还须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国前未婚公证书。
三、办证时间和费用
4个工作日,20美元;
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另加30美元;2-3个工作日,另加20美元。
- 接受现金、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
- 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附:
证明书
证明人,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生于XX省XX市(县)。于XXXX年X月X日到XX国,现住XX市(县)XX街XX号,电话XXXXXXXX。现持第XXXXXXXX号XX国护照(附复印件)和XX国居留证(编号为XXXXXX,附复印件)。
被证明人,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生于XX省XX市(县)。于XXXX年X月X日到XX国,现住XX市(县)XX街XX号,电话XXXXXXXX。现持第XXXXXXXX号中国护照(附复印件)和XX国居留证(编号为XXXXXX,附复印件)。
我证明XXX在XX国居住期间未婚。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证明人签名XXX
XXXX年X月X日
未婚声明书
我,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生于XX省XX市(县)。本人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在XX国自费留学,在此期间,未与任何人登记结婚。
我声明以上内容真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XXX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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