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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境签证(G)
2006年2月1日修订
2007/08/15

 

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乘飞机直接过境中国且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机组人员和乘客,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公民,在上海浦东、虹桥机场过境,凭有效护照、前往国家签证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连程机票,在沪停留不超过48小时免办过境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 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希腊。

一、请提供:

1、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2、《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3、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和联程机票。

请务必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二、办理方式及时间

1、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 无需提前预约。
  • 不接受邮寄申请

2、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30美元特急费(须于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20美元加急费。

三、签证费、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1、只接受现金和汇票( Money Order )。
2、向大使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3、签证收费标准:

入境次数
有效期
停留期
美国公民
其他国家公民
一次入境
3个月
7-10天
130美元
30美元
二次入境
3个月
7-10天
130美元
45美元
  • 除在签证申请表特别注明并经领事官员批准,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四、注意事项

1、赴华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和入境次数,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做出决定。
2、领事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或对已发签证宣布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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