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美国出生具有中国血统儿童赴华 | |||||||||||||||||||||||
| 2006年8月1日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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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美国出生,且具有中国血统的儿童,如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加入美国籍(美国护照)或已取得美国绿卡,前往中国应办理签证。 1、首次申请赴华签证,请提供: (1)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儿童的护照正本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父母双方护照及美国绿卡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只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 (3)《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粘贴在申请表上。 2、曾申请过赴签证的儿童如再次申请,亦参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但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绿卡等资料。如曾持用过的中国签证不在现使用的护照上,还需提供一份原持用过签证的复印件。 二、在美出生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并均未取得美国绿卡,回中国应申请中国旅行证。每次申请均请提供: (1)儿童美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邮寄办理,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2)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邮寄办理,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只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曾办理过延期加注的延期页。父母双方现在美居留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所持签证及相应I-94卡或其他移民局颁发的文件(如通过邮寄办理,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H1)一份, 2X2英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三张。申请旅行证的儿童必须有中文姓名,请务必在申请表上相应位置填写清楚。 三、办理方式及时间 申请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按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30美元特急费(须于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2至3个工作日取证,另加收20美元加急费。 四、费用、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根据国内指示,自2004年11月1日起原一年一次有效旅行证不再颁发,一律颁发两年多次往返旅行证)
五、申请表由儿童父母填写、签署。请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或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拒签或延误旅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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