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领馆信息 新闻观点 签证护照 教育 文化 经 贸 科 技 侨 务 链 接 常见问题 交通图 专题

  欢迎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馆网站。

  驻休斯敦总领馆领区管辖美国东南地区八州和一联邦领地:得克萨斯、奥克拉荷马、路易斯安那、阿肯色、密西西比、阿拉巴马、佐治亚、佛罗里达州和波多黎各。本馆致力于促进中国与上述地区在经贸、科教、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依法保护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核发签证等证件服务。

  我真诚地希望本网站能向您提供有关中国的准确信息,为您了解中国提供便利。

  谢谢您的访问。

     乔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休斯敦总领事

总领馆信息
·  驻休斯敦总领馆举行“庆祝奥运胜利闭幕”招待会
·    驻休斯敦总领馆周鼎副总领事出席美国亚裔房地产协会亚特兰大分会成立晚会
·  中国驻休斯敦总领馆提醒侨胞做好防范飓风“古斯塔夫”准备
·  驻休斯敦总领馆接受美南各界赈灾捐款情况(十一)
更多...
  首页 > 签证护照 > 中国护照、旅行证
关于自2007年1月1日起本馆将依法不再办理护照延期的通知
2007年1月1日

  根据中国外交部通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自2007年1月1日起本馆将不再办理护照延期。届时,如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应申请换发护照。换发护照须申请人本人亲自来馆办理,并提前做好准备,包括护照照片等,详见《因私护照换发》和《护照旅行证照片标准》。新发护照有效期有两种,即:持照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持照人年满十六周岁(含十六周岁)以上的,有效期为十年。2007年1月1日之前已经办妥护照延期、换发或补发的护照,2007年1月1日以后仍可继续使用,待该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前6个月内再来我馆换发护照。

特此通知。



【推荐给朋友】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