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领馆新闻 重要通知 总领馆信息 新闻观点 证件服务 教 育 文 化 经 贸 科 技 侨 务 关于我们
 
首页 > 证件服务 > 香港特区护照
关于旧歀香港特区身份证失效的通知
2008年12月1日
2008/12/02

  根据香港特区入境处通知,由20081130日起,所有旧身份证将全告失效。

  根据香港特区现行法例,香港特区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香港,他们可在返回香港后30天内申请换证。此外,香港永久居民不会因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旧款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居民,如经驻外使领馆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其所持有的旧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若已根据下表所列的失效日期无效,他们须一并递交侨居海外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书”ROP14318岁或以上人士适用)或ROP14418岁以下人士适用)。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