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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或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
2003/11/30

 

 2003年8月1日修订

一、美国公民(包括美籍华人)持有效护照前往香港,如以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开会等为目的,在港停留不超过90天,无需办理签证。如超过90天或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必须事先办理签证。申请人可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

二、其它外国公民赴香港的签证信息,请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

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三、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赴港签证:

1、提供材料
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可下载申请表)
2、办证方式
本人可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代办,无需提前预约。不接受邮寄申请。

 3、费用
签证费30美元。

  • 只接受现金、汇票(Money Order)。
  • 向大使馆申请,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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