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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
2003/11/30
2003年8月1日修订

一、持回美证人员赴香港旅游、探亲、商务考察、参加会议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长期(不超过回美证有效期)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签证。

1、提供材料:

  • 《香港签证申请表》
  • 2X2英寸近照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 所持有效回美证正本。

    2、办理方式
    本人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如的确因故不能亲自前来的,可委托他人代办,或邮寄办理(详见《邮寄申请须知》)。无需提前预约。

    3、办理时间及费用
  • 签证费,30 美元。
  •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申请,1个工作日取证,加收30美元;2至3个工作日,加收20美元。
  • 只接受现金、汇票( Money Order)。向使馆申请,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向总领馆申请,抬头请写:Chinese Consulate。
    • 二、持回美证人员赴港学习、受训、工作、定居等,可直接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亦可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
      1.向大使馆或总领馆提交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见香港入境事务处网址:http://www.immd.gov.hk/index.html
      2. 时间
      办证时间不确定,大使馆或总领馆需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答复颁发签证。
      3. 费用
      签证费30美元,联络费2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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