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领馆新闻
重要通知
新闻观点
证件服务
教 育
文 化
经 贸
科 技
侨 务
关于我们
首页
>
证件服务
关于对持中国护照人员赴澳门签注规定事
2009/10/31
近日,澳门特区政府告: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他国有效居留证或他国的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岀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详情请见澳门治安警察局岀入境事务厅网站:
HTTP://WWW.FSM.GOV.MO/PSP/SM/DEFAULT.HTM
。
推荐给朋友
打印
附 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