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总领馆新闻 重要通知 总领馆信息 新闻观点 证件服务 教 育 文 化 经 贸 科 技 侨 务 关于我们
 
首页 > 证件服务 > 证件新闻
关于旧版香港特区身份证分期失效的通知
2006年9月22日
2006/09/22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近日通知:

  一、所有于2003年6月23日前签发,并载有1958年至1969年出生年份的旧版身份证将自今年10月16日起作废。

  二、其余旧版身份证将于2007年至2008年分三批公布失效。

  香港居民如在指定换领身份证期限内不在港,可在返港后30天内申请换证。香港永久性居民不会因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旧款身份证失效而丧失香港居留权。

推荐给朋友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