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行优秀海外华文教师表彰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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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广大海外华文教师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播中国语言文字方面的突出贡献,中国国务院侨办拟于今年下半年举行优秀海外华文教师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海外华文教育事业,教学业绩突出,教学效果良好; 2、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累计教龄在10年以上。 二、申请程序 由教师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中文学校推荐,报我馆。 三、表彰办法 1、教龄累计在10年以上的,颁发“海外华文教师优秀奖”奖牌、奖状;20年以上的,颁发“海外华文教师杰出贡献奖”奖牌、奖状;30年以上的,颁发“海外华文教师终身成就奖”奖牌、奖状; 2、向获奖教师赠送纪念品一份; 3、在有关媒体公布获奖教师名单; 4、在今年11月举办的“第五届国际华文教育研讨会”上,由国侨办向获奖教师代表颁发奖牌、奖状和纪念品。总领馆也将为获奖教师举行颁奖仪式。 请符合条件的人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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