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继续实施,奖励规模为300人(请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
本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一年级以上(不含一年级)、年龄40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的自费在读博士生,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网上公示,择优推荐,国内终审”程序进行。按照《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中国驻休斯敦总领事馆教育组负责接受美南8州(TX,OK,AR,MS,AL,GA,LA,FL)及波多黎各(PR)的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2008年9月1日-10月31日。请将申请材料寄至:Education Office,811 Holman Street, Houston, TX77002。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分管领事联系(联系方式见教育组网页)。
请申请人务必使用2008年新版《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使用往年申请表申报无效。
请申请人将申请资料做成电子版,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给武世兴领事(wushixing@gmail.com),以备专家评审之用。
附件(可下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3、《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4、专业名称及类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