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斯敦领区国家留学基金公派留学人员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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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到 将下述五项材料直接邮寄给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分管领事(请看领事分工),并在信封上注明“公费留学人员报到”。教育组通讯地址参见 联系我们 。 1,下载并填写《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电子注册(点击查看); 2,留学服务中心发放的《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原件; 3,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本人护照照片页、入境I-94卡复印件及DS2019表(或I-20表)复印件; 5,本人的通信地址。 二、领取奖学金 教育组收到报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第一季度奖学金。以后每月奖学金按季度发放。 对于接受全额资助的留学人员,分管领事一般会在每三个月的月初将支票邮寄给本人。通讯地址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分管领事。 三、注意有关规定 所有通过国家留学基金派出的留学人员(包括接受国家留学基金部分资助、或美方奖学金资助)报到后,请按季度(每三个月)填写《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并寄给分管领事。 请认真学习理解《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违约行为的说明》、有关提前、延期回国等有关文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购买保险 为帮助留学人员选择合适的健康保险计划,更好地在美从事学习与研究,同时满足美国政府对学生、学者加入健康保险计划的要求,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推荐如下网址: 进入该网址的在线注册后,请选择 Associations 名单中的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随后按指示要求逐项填写。 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纽约分中心咨询电话:212-367-7432,传真:212-367-7431,网址:http://www.chinesehighway.com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到校后,必须立即购买医疗保险,并在领取第二季度生活费时将收据和医疗保险卡的复印件寄给分管领事,方可领取下一季度的生活费。 请与本校或当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取得联系,必要时寻求帮助。 五、回国机票与回国证明 为保证留学人员的按期回国,由教育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公费留学人员须在回国日期至少30天前,通过电子邮件向主管领事提出申请,写明希望日期及起始地点或航班,教育组将安排留学人员在应回国日期前后回国,提前回国7天以上的应按照实际天数退还已发生活费。(电子)机票将直接(发电子邮件)寄给本人。 请下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PDF格式)(DOC格式),并填写完整(不需其他材料)。传真或寄给主管领事。在收到申请后,教育组将及时寄出留学回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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