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学回国人员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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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许多留学人员来电询问回国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为鼓励在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1992年10月,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又发了《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用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具体实施办法请参阅以下两个文件: 或访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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