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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育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1/07/1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部分用途:

 

1)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

2) 子女在中小学入学;

3) 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4) 申请科研启动费;

5) 办理学历公证;

6) 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 购物时(特别是汽车)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址:
hgzm@chinesehighway.com

  咨询电话:212-835-5526

  如你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过程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亦可向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反映hgzmhouston@educhinaconsulate.org。

  已入外籍的人员,仍需向休斯敦领馆教育组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须提供如下材料:

1)已注销的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现国籍的有效护照住处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文简历;

5)书面申请;

6)中国雇用单位证明或赴华办公司注册证明或拟办公司的计划书(须有时间、地点、公司名称等信息);

7)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除邮局以外其他邮寄方式)。

  驻休斯敦领馆教育组邮寄地址:


   Education Office
   811 Holman St.
    Houston, TX 77002

(请在信封上写明分管领事姓名,用汉字注明“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