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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教育 >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

 

     根据工作安排,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初审工作,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领区留学人员请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hinesehighway.com),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阅。若有问题,请直接咨询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电子邮件:hgzm@chinesehighway.com;电话:(212)835-5520,(212)835-5526;传真:(212)248-2093;地址:90 John street, Suite 701,New York, NY 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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